经典案例

TYPICAL CASES

农村户口的人在城镇居住生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6/10/27 10:57:12   文章栏目:交通事故   浏览次数:

 

唐某原农村人,1996年后一直在城里是做沙发材料生意,2000年,扩大经营规模,并注册成立了公司,同时还开设了摩托车销售点。其两个子女在城内出生,并在城市上学。2004年5月1日,唐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留下了需要赡养的两位老人以及年幼的一双儿女,唐某的遇难,给原本美满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经济生活陷入困境。唐某的妻子,父母、子女均以原告身份将侵害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子女抚育费、老人赡养费、丧葬费等合计为30余元,原告和被告在赔偿标准上产生很大分歧,原因在于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是农村的好几倍。原告主张唐某从1996年以来就一直在城镇居住生活,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被告认为唐某的户口为农村户口只能依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 审判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唐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律师提醒

    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满足的条件是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二、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满足的条件是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


本文来源:中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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