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实践中,当事人对该条款存在很多误解。
1.分居两年应当是连续满两年。
2.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
3.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采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使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与条件也很多,不仅仅只有分居满两年一个条件。
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时间再长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可能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