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受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事务所罗骥律师与滕宏伟律师承办了五件援助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代理人、刑事案件辩护人,两位律师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部分案件一瞥:
祖某盗窃案: 被告人因生活困难家中妻子待产,以长安面包车的钥匙开启其他同类型车辆共5辆,我所律师在辩护词中特别对于被告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值得怜悯性做了详细的阐述。
马某诈骗案: 被告人马某以帮助买房子炒股找工作为由诈骗他人金额共计20余万元。因本案中被告诈骗的人都为其街坊邻里,我所律师将本案与通常针对不特定主体进行诈骗的案件,做了对比强调此等诈骗其中含有民事欺诈的成分,辩护观点被予以采纳。
陈某与王某财产损害纠纷案:原告车辆正常停止在路边,因被告倒车时出现过失,撞到原告车辆造成财产损害。因被告及其工作单位怠于通知保险公司,也不进行民事赔偿,因此发生了纠纷。在承办律师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发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