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赵女士向我所送来锦旗,感谢我所为其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2013年8月底,赵女士找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律师通过询问得知,赵女士的妹妹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居委会指定其父亲担任其妹妹的监护人,但是赵女士的父亲年事已高,已经八十多岁,而且患有多种疾病,没有能力照顾赵女士的妹妹。赵女士和她的另外一个妹妹为了减轻父亲的负担,希望主动承担妹妹的监护权。但是赵女士不知道该如何启动法律程序。 我所的张碧飞律师在了解了赵女士的家庭经济状况后,为其免费书写了变更监护权申请书。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赵女士顺利在大兴法院立案。 |